为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,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进程,为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,中共宜昌市委决定,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和招录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,担任市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和招录的职位职数
公开选调和招录科级领导干部200名。其中,选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领导干部100名;招录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100名。职位分类和计划数见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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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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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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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类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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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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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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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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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领导职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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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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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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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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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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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市(宜都、枝江、当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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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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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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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远安、兴山、秭归、长阳、五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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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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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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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(夷陵、西陵、伍家、点军、猇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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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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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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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录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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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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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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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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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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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市(宜都、枝江、当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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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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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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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远安、兴山、秭归、长阳、五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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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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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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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区(夷陵、西陵、伍家、点军、猇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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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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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选调和招录的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
(一)选调和招录的范围:
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和招录(含省外湖北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)。
(二)选调和招录的对象:
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公开选调的对象为现在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(含国有控股企业,下同)、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。
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公开招录的对象为高校应届、往届毕业生。
(三)选调和招录的资格条件:
1、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的选调资格条件:
报考人员必须具备《公务员法》第十一条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,并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。同时,应具备以下资格:
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。
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③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。
凡具有《公务员法》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者,不得报名。
2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的招录资格条件:
报考人员必须具备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。同时具备以下资格:
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。
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三、选调和招录后的管理及待遇
1、选调和招录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。
2、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,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
3、选调和招录的人员在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经组织调动的除外),服务年限从选调和招录之日起计算。
4、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。
四、选调和招录的程序及方法
详情请见: http://www.hbrsks.gov.cn/news/200908/news_20090826163316.htm
所属地区: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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